破产

我们随时乐意及预备为那些正面对沉重债务及经济压力的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我们会为他们的债务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及为他们向法庭存盘破产申请后,以书面通知他们的债权人停止追数。

重要事项

  1. 在入禀法院申请破产后,有关申请破产人士持有的银行户口,包括联名户口,银行保险箱通常都会被冻结。
  2. 在四年破产期内,破产人士只可拥有一个银行储蓄户口。
  3. 破产受托人通常不会容许破产人士继续为人寿保险供款。
  4.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破产人士不应该搭的士。
  5. 破产人士的收入,在扣除合理家庭开支后,须用来偿还欠款。
  6. 破产人士可离境往海外旅行,但所有费用需由其他人支付。
  7. 再向法院提交破产呈请后,破产人士不可进一步举债。
  8. 如姓名,电话,地址等有任何更改,应立即通知破产受托人。
  9. 如果破产人士和配偶联名拥有物业,一般来说,破产受托人会变现破产人士就该联名物业所占的股份。
  10. 破产人士在四年的破产期中,将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1. 每年须向受托人提交周年财务报表,否则可被检控。
  12. 公务员可向公务员事务局提交申请,要求批准领取特惠金支付生活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