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我們隨時樂意及預備為那些正面對沉重債務及經濟壓力的客戶提供法律意見。我們會為他們的債務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及為他們向法庭存檔破產申請後,以書面通知他們的債權人停止追數。

重要事項

  1. 在入稟法院申請破產後,有關申請破產人士持有的銀行戶口,包括聯名戶口,銀行保險箱通常都會被凍結。
  2. 在四年破產期內,破產人士只可擁有一個銀行儲蓄戶口。
  3. 破產受託人通常不會容許破產人士繼續為人壽保險供款。
  4.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破產人士不應該搭的士。
  5. 破產人士的收入,在扣除合理家庭開支後,須用來償還欠款。
  6. 破產人士可離境往海外旅行,但所有費用需由其他人支付。
  7. 再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後,破產人士不可進一步舉債。
  8. 如姓名,電話,地址等有任何更改,應立即通知破產受託人。
  9. 如果破產人士和配偶聯名擁有物業,一般來說,破產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士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股份。
  10. 破產人士在四年的破產期中,將不能擔任公司董事。
  11. 每年須向受託人提交週年財務報表,否則可被檢控。
  12. 公務員可向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支付生活開支。